鏈式電動葫蘆各部分材料標準如下:
1。用鑄鋁合金制造減速器本體和鉤殼時,材料性能不應低于GB1173中ZL104合金T1的材料性能。
2。吊鉤材料不應低于GB10051.1中P級強度的要求。
3。起升機構減速齒輪的材質不應低于GB699中的45號鋼;運行機構減速齒輪的材質不應低于GB699中的45號鋼;開式嚙合齒輪的材質不應低于GB699中的45號鋼。齒輪應通過熱處理進行強化。
4。車體、鉤殼、汽車墻板等重要受力構件采用鋼板和型材制造時,在規定的工作環境溫度為-25~+21度時,其性能不應低于GB700中Q235-D.TZ,低溫沖擊能不應低于GB700中的Q235-D.TZ。不得小于27J。
5。鍛造車輪、吊環和軸的材料應不少于GB699中規定的45號鋼。
6。GB3077規定的起重機鏈輪材料不應小于20CrMnTi,熱處理后其硬度不應小于52HRC。
7。起重游輪材料為金屬材料時,其性能不得低于GB699中45號鋼,熱處理后硬度不得低于50HRC。
8。鏈端螺栓的材質和性能應不低于GB3077中規定的30CrMnSiA。
9。導向板、分鏈板材料的性能應不低于GB1222中60Si2Mna,熱處理后硬度不低于50HRC。
10。鑄鐵材料的性能應不低于GB9439中的HT200。
